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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8-11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2年8月10日以通讯方
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201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7号的文件精神及中国证监会黑龙
江监管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一)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 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
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性和稳定性;
    (二)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
    (三)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允
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许的方式进行分配。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
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行一次利润分配,在充分考虑公司发展阶
    (四)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 段、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
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 情况下,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用途。”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着眼于
                                           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
                                           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意愿、社会资
                                           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
                                           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
                                           金需求等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应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并提交和监事会审核。董事会就利
                                           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经全
                                           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议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
                                           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应对
                                           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
                                           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
                                           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独立董事对此应发表独立意见,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在审议现金分红方案时,应
                                    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履行相应决
                                    策程序。
                                        (五)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和变更
                                        公司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
                                    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
                                    况、投资发展规划的需要,确有必要对《公
                                    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
                                    变更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变更或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政策应当满足
                                    《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决策
                                    程序,独立董事对此应发表明确的独立意
                                    见,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2/3以上通过。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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