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博汇集团的提名和董事会提供的有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博汇集团具有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新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同时根据新任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新任董事候选人能够胜任公司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全弟 郭华平 谢 单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