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王春香、庄志华、戚玉柏、殷剑峰、沈浩、赵杰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肖潇、李映红、胡宗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本页为《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肖 潇:____________
蔡啟明:____________
胡宗亥:____________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