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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药集团: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2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KPC Pharmaceuticals, Inc.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股票简称:昆药集团 股票代码:600422

2023年10月

会 议 须 知

为适应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程序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精神,特制定如下大会须知,望出席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药集团”或“公司”)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严格遵守: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大会的组织工作。

二、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四、会议期间请保持会场纪律、严肃对待每一项议题,会议期间全过程录音。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和会议秩序。

六、会议议题全部说明完毕后统一审议、统一表决;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七、本次股东大会需通过的事项及表决结果,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见证。

八、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劝导,共同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和安全。

九、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有权对大会意外情况做出紧急处置。

目 录

序 号名 称页码
会议议程3
议案表决办法说明5
议案1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6
议案2关于回购并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9
议案3关于追加2023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14
议案4关于增补周辉女士为公司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6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时间:2023年10月18日(星期三)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医路166号公司管理中心

三、会议主持人:邱华伟董事长

四、与会人员:2023年10月10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

五、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并宣读会议议程;

根据公司于2023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昆药集团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主要审议如下议案,并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如下: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1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2关于回购并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追加2023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4关于增补周辉女士为公司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主持人宣布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情况。

(三)主持人提议监票人、计票人,提请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现提议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由 担任,计票人由 和律师担任,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如无异议,请鼓掌通过。

六、下面开始审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 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公司人员就该议案向与会股东及授权代理人进行详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议案1)。主持人请与会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发表意见。

(二) 关于回购并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人员就该议案向与会股东及授权代理人进行详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议案2)。主持人请与会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发表意见。

(三) 关于追加2023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公司人员就该议案向与会股东及授权代理人进行详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议案3)。

主持人请与会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发表意见。

(四) 关于增补周辉女士为公司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人员就该议案向与会股东及授权代理人进行详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议案4)。

主持人请与会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发表意见。

七、与会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审议议案。

八、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进行书面记名投票表决。

九、回收表决票,计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结果,监票人负责监票,律师现场见证。

十、主持人宣布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十一、主持人宣布恢复会议,宣布现场及网络投票汇总结果,宣读本次会议决议。

十二、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十三、相关参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与会议记录。

十四、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表决办法说明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

1. 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2. 关于回购并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 关于追加2023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4 关于增补周辉女士为公司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每一股拥有一票表决权。

三、表决时,设监票人一名,计票人二名(含律师一名),并由律师现场见证。监票人的职责: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负责以下工作:

1、核实参加投票的股东代表人数以及所代表的股权数,发放表决票;

2、回收表决票,检查每张表决票是否符合要求,清点回收的表决票是否超过发出的票数;

3、统计表决票。

四、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议案均采用非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表决,投票采用划“√”、“×”和“○”方式,同意请划“√”,不同意请划“×”,弃权请划“○”,不填表示弃权。

五、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议案1:

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9月28日,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十届十八次董事会、十届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本投资事项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本事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自有资金状况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为了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营运资金及综合评估风险和收益的前提下,部分闲置资金可用于理财增值。

二、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1、投资目的: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的部分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的收益水平。

2、授权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授权有效期:本项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至2024年10月16日止)。

4、授权投资品种:公司拟购买银行及其下属理财子公司安全性高、中低风险收益型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在R2及以下(含R2))、流动性好、稳健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等,资金不会直接投资证券市场产品股票、债券、基金、外汇及其衍生产品等高风险产品。

5、投资期限:根据本项授权进行的投资理财产品单笔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

6、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7、实施方式:在投资期限内,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

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在批准范围内选择银行及其下属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和银行结构性存款进行投资,并与相关银行及其下属理财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8、实施程序:针对每笔具体理财事项,公司成立理财小组,由公司财务总监任组长,财务运营中心经理、资金经理、理财管理岗成员组成。财务运营中心资金管理部具体负责理财操作事项,每笔理财由资金管理部提交投资理财分析及收益预测报告,向理财小组做理财汇报。具体经办人在理财小组成员指导和公司授权范围内,经相关审批后进行具体操作。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投资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实现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1、投资理财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虽为银行及其下属理财子公司中低风险收益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投资理财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操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理财产品风险、投向、收益评估,相关投资理财申请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购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购买理财产品后,财务运营中心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理财产品,建立台账,加强定期跟踪及管理,严控风险;一旦发现有不利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项授权进行的投资理财进行审计监督,定期对各项理财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理财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投资回报,本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该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此议案已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的十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18日

议案2:

关于回购并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8月28日,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十届十七次董事会和十届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李小军先生于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4月27日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制定的《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严格审查,并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及激励对象名单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书面核查意见。

3、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18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通过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22日,公司监事会出具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九届四十次董事会和九届三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年6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2021年6月7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7、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十届六次董事会和十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首次解锁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发表了核查意见。

8、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十届八次董事会、十届八次监事会,2022年10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资格的吴生龙先生所持有的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8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2023年2月16日,已完成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

9、2023年3月21日,公司召开十届十三次董事会、十届十三次监事会,2023年4月1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汪磊先生所持有的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4.08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2023年7月6日,已完成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

10、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十届十六次董事会、十届十六次监事会,2023年6月2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资格的瞿晓茹女士所持有的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8,000股限制性股票,及第二个解锁期解

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529,927股限制性股票,合计657,927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11、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十届十七次董事会和十届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资格的胡振波先生所持有的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6,32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

二、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激励对象继续保留截止该情况发生之日因考核合格而获准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其余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鉴于《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胡振波先生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56,320股。

2、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之“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五)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之“4、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在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授予后,分别于2021年6月23日完成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含税);2022年5月30日完成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含税);2023年7月31日完成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鉴于此,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50元/股(即,授予价格4.16元/股扣减上述现金分红)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3、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回购价款预计为207,903.81元(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暂以2023年8月28日为支付日测算,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支付日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变更为5人。

三、 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57,329,042股变更为757,272,722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最终股本变化以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比例股份数量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353,2850.05%-56,320296,9650.04%
无限售条件股份756,975,75799.95%0756,975,75799.96%
股份总数757,329,042100%-56,320757,272,722100%

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胡振波先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资格,公司本次拟对胡振波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56,3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上述56,3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该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等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和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此议案已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十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18日

议案3:

关于追加2023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药集团”“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公司十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追加2023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需求,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追加融资额度人民币100,000万元,追加后昆药集团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融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61,600万元,具体如下:

一、申请追加融资额度情况

融资主体:昆药集团(母公司)

融资用途: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入、研发投入、原料采购、补充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及投资并购等,通过中长期流贷和专项项目贷款开展相关融资业务。

追加融资额度:人民币100,000万元,即,昆药集团(母公司)2023年由原120,000万元增至220,000万元,昆药集团及控股子公司(合并范围)由原261,600万元增至361,600万元。

二、融资授权情况

鉴于相关融资条件和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在批准范围内办理上述融资事宜,按照公司经营所需,具体办理专项贷款融资业务;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有关银行合同及文件规定的所有登记、备案和资料提供等事宜。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权期限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此外,如再有专项项目融资需求,公司将另行提请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向金融机构融资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经营有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要求。

本次追加2023年度融资额度事项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具体融资金额在批准范围内视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确定。

此议案已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的十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18日

议案4:

关于增补周辉女士为公司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9月28日,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十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华润三九推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现提名周辉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周辉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及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名增补周辉女士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程序和任职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周辉女士为公司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此议案已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的十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18日

候选人简历:

周辉,女,1971年生,经济学硕士,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深圳市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助理,深圳市三九医药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与投资管理中心负责人。周辉女士具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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