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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德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1

证券代码:831278 证券简称:泰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2

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春山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以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4,376,4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254,6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参加。

二、 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4,216,31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股数160,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拟结合有关规定修改公司制度。

2.议案表决结果:

2.1《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股数84,216,31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股数160,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84,216,3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 1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84,216,3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 1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84,216,3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 1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84,216,3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 1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6《承诺管理制度》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84,216,3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 1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7《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84,216,3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 1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7《利润分配管理制度》4,370,45196.47%160,1003.53%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郭备、崔雪鑫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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