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独董意见2023-7号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供了上述人选的有关资料,经审查其个人履历,了解其教育背景,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肖卫红先生为公司总裁。肖卫红先生担任公司总裁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肖卫红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同意将总裁聘任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