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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克股份:关于公司民事诉讼事项执行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1

证券代码:300082 证券简称:奥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民事诉讼事项执行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执行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申请执行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润补偿款共35,284,192.85元及相应的违约金、股权减值补偿款42,381,240.69元及相应的违约金。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案尚在执行阶段,不会对上市公司本期及后续利润产生不利影响,最终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收到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辽10执322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与被告陈业钢、陈漫漫、第三人上海德努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一审已于2022年11月由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民初3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公司胜诉,被告陈业钢、陈漫漫需要履行业绩补偿款、股权减值补偿款和违约金支付的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民事诉讼事项一审判决胜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被告陈业钢、陈漫漫按程序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2023年9月,终审审理终结,公司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辽民终1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陈业钢、陈漫漫需于二审(终审)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公司2016年度补偿款

11,026,622.19元、2017年度补偿款24,257,570.66元、股权减值补偿款42,381,240.69元及相应的违约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民事诉讼事项终审判决胜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二、本次诉讼的执行进展

因判决已生效,但被执行人陈业钢、陈漫漫未按照上述判决书约定的时间履行相关款项给付义务,公司向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辽10执322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立案执行。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目前尚在执行阶段,执行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不会对公司本期及后续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保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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