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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1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3-051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或“被申请人”)近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海中院”)送达的《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3)内03破申3号】、《立案登记表》【(2023)内03破申3号】,以及《破产重整申请书》,债权人乌海金财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申请人”)以乌海化工无法清偿申请人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较高的重整价值和可行性为由,向乌海中院申请对乌海化工进行破产重整。

2、申请人的上述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乌海化工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乌海中院受理上述破产重整申请,乌海化工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乌海金财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年4月22日

3、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东街51号

4、法定代表人:张世卜

5、主营业务:汽车充电系统及设备、能源管理系统及设备的设计、安装、销售及咨询服务;售电业务(依据《电力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与运营;新能源汽车采购、销售、维修服务(依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销售汽车配件;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技术开发;物联网技术开发;合同能源管理;发布各类广告;平面广告设计;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系统集成。

申请人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二)事件起因

2021年12月13日,申请人和乌海化工签署《氢气供销合同》,约定申请人向乌海化工支付预付款7,000万元用于购买氢气,乌海化工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截至2023年3月底,乌海化工应当返还申请人支付的预付款68,937,101.84元,利息5,170,282.64元。截至目前,乌海化工未能清偿申请人的债权。

(三)乌海化工被申请破产重整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于近日收到乌海中院送达的《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3)内03破申3号】、《立案登记表》【(2023)内03破申3号】,以及《破产重整申请书》,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认为乌海化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较高的重整价值和可行性,具备《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申请重整条件,向乌海中院申请对乌海化工进行破产重整。

二、被申请破产重整的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概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14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海化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刘江飞注册资本:26,034万人民币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销售:纯碱、烧碱、盐酸、液氯、硫化碱、白炭黑、聚氯乙烯、水泥、电石、氢气;制氢、储氢、氢液化和加注氢产品的研发、销售和技术咨询;加氢站的设计、施工;制储氢、氢液化、加注氢业务;自营产品进出口;聚氯乙烯树脂、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货物的进出口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尿素、增碳剂、甲酸钠、小苏打、腐植酸钠、锰硅合金、玻璃、食品添加剂(碳酸钠);84消毒液;含氯消毒剂液;批发销售:焦炭、兰炭、石灰石、白灰。

(二)财务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乌海化工总资产1,171,446.35万元,净资产291,177.49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272,920.14万元,营业利润43,236.52万元,净利润37,013.65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乌海化工总资产1,165,634.46万元,净资产269,068.50万元,2023年半年度营业收入86,103.86万元,营业利润-22,876.70万元,净利润-22,109.00万元。

三、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一)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乌海化工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乌海化工为公司主要经营实体之一,无论乌海中院是否裁定受理乌海金财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公司仍将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为了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将积极与乌海金财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乌海中院沟通相关事宜。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暂未获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为冻结状态,公司持有的乌海化工100%股权处于被冻结状态。若相关股东、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票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乌海化工被申请破产重整对公司的最终影响将依据法院裁判结果确定,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3)

内03破申3号】;

(二)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登记表》【(2023)内03破申3号】;

(三)乌海金财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申请书》。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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