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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1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的PVC、烧碱及电石生产装置停产检修已超过2个月,因设备检修等工作尚未完成,而且近日乌海化工被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乌海化工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累计预计将超过三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

(五)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公司股票自2023年10月11日(周三)开市起停牌1天,自2023年10月12日(周四)开市起复牌。

3、公司股票自2023年10月12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鸿达兴业”变更为“ST鸿达”,证券代码仍为“002002”,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10%变为5%。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仍为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由“鸿达兴业”变更为“ST鸿达”;

3、股票代码仍为“002002”;

4、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3年10月12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2023年10月11日开市起停牌,2023年10月12日开市起复牌;

6、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5%。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为公司主要经营实体之一,乌海化工的PVC、烧碱及电石生产装置停产检修已超过2个月,因设备检修等工作尚未完成,而且近日乌海化工被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累计预计将超过三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公司股票交易触及上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的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5 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10月11日停牌一天,自2023年10月12日复牌恢复交易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由“鸿达兴业”变更为“ST鸿达”,证券代码仍为“002002”,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10%变为5%。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已深切认识到上述事项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将采取有效措施并积极推进,尽早消除不确定因素对公司的影响。具体应对措施:

1、加快安排乌海化工的设备检维修工作。

2、加快推进乌海化工的破产重整工作。

3、积极配合管理人及政府组织安排复工复产工作。

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

联系部门: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0-81652222

传 真:020-81652222

电子邮箱:HDXY002002@hdxy.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28层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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