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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科技: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1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该等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2023-083)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一)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二)公示时间: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7日;

(三)公示方式:公司橱窗张贴公布;

(四)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员工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或董事会办公室反馈意见;

(五)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均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拟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的任职情况等。

三、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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