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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健康: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0

证券代码:301507 证券简称:民生健康 公告编号:2023-011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临平区水北街99-1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竺福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67,534,8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3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62,067,4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467,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3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1,512,4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6,044,9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467,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3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钟离心庆、张之玥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422,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9%;反对1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99,7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61%;反对11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3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416,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8%;反对1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94,1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01%;反对1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9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416,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8%;反对1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94,1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01%;反对11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71%;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本项子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416,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8%;反对1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94,1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01%;反对11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71%;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本项子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416,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8%;反对1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94,1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01%;反对11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71%;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068,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67%;反对1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弃权5,348,9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9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45,7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5885%;反对11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71%;弃权5,348,9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8643%。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068,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67%;反对1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弃权5,348,9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9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45,7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5885%;反对11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71%;弃权5,348,9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8643%。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068,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67%;反对1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弃权5,348,9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9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45,7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5885%;反对11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71%;弃权5,348,9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8643%。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416,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8%;反对11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94,1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01%;反对1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7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416,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8%;反对1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94,1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01%;反对11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71%;弃权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422,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9%;反对11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99,7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61%;反对1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1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420,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2%;反对1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97,8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73%;反对11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2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钟离心庆、张之玥;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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