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决策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凡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决策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凡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 |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3—5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3—5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除上述内容外,《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仍保持不变。本修正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予以审议。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