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制定了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并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
二、适用期限
自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具体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0万元/年/人。
2、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具体职务的,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具体以公司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为准;
(2)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具体职务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监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具体职务的,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具体以公司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为准;
2、未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具体职务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一)以上薪酬(津贴)金额均为税前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根据其与公司所签《独立董事聘任合同》约定的方式按月或者季度发放。
(二)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