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0日上午在公司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的86名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事项安排和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6名激励对象办理300.943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三、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9.7765万股。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 ______ ______陈国锋 蒋海洪 夏晓华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