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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恒润: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1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

告。公司内部于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10日期间对上述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公示期间内可向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职务的情况等。

二、 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拟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拟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满足《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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