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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成科技: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1

证券代码:301106 证券简称:骏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通达”或“标的公司”)控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证券交易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骏成科技,证券代码:301106)自2023年10月11日(星期三)开市时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公司预计在不超过1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交易方案,即在2023年10月25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交易方案,公司证券最晚将于2023年10月25日开市起复牌并终止筹划相关事项,同时披露停牌期间筹划事项的主要工作、事项进展、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后续安排等事项,充分提示相关事项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承诺自披露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筹划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江苏新通达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丹阳市丹北镇(新桥)新巷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法定代表人徐锁璋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4,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768287002T
成立日期2004-12-21
经营范围车辆组合仪表、汽车摩托车配件和模具、通信设备、射频同轴连接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汽车电子产品的设计、研发和信息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音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售;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新通达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现有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徐艺萌2,692.000059.82%
2徐锁璋1,237.500027.50%
3姚伟芳450.000010%
4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0.50002.68%
合计4,500.0000100.00%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初步确定为江苏新通达的全体股东,其中,徐艺萌、徐锁璋、姚伟芳为自然人,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徐锁璋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丹阳市丹北镇(新桥)新巷村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锁璋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1,003.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MACWJ85X5G
成立日期2023-08-2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交易对方范围尚未最终确定,最终确定的交易对方以后续公告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为准。

(三)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的交易方式预计为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不低于75%的股权。本次交易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交易方式、交易方案以后续公告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为准。

(四)本次重组的意向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徐锁璋(乙方一)、姚伟芳(乙方二)、徐艺萌(乙方三)、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四)、标的公司(丙方)签订《合作意向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计划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乙方所持丙方股份及对应股东权益,乙方亦有意向甲方出售其所持丙方股份及对应股东权益,具体交易方案以交易双方最终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约定为准。

2、本意向协议签署后,甲方有权聘请中介机构对丙方进行业务、财务及法律方面的尽职调查,并有权聘请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丙方进行审计和评估;乙方和丙方应配合相关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甲方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清单准备相应材料、提供相关信息等;并且乙方和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和其聘请的中介机构披露或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无论本次交易是否完成,除非各方另有书面约定外,各方为实施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而发生任何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方及其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起草书面协议及本次交易相关文件、参与谈判等发生的专业服务费和其他所有支付的费用,均由各方自行承担。

4、本意向协议仅为各方谈判条件的记录,后续交易双方将就本次交易的具体细节(包括但不限于最终交易价格、支付方式、业绩承诺及补偿、减值测算及补偿等事项)进行磋商、沟通并签订正式交易协议。

(五)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情况

公司将尽快根据相关法规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评估机

构等中介机构。

三、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文件。

四、必要风险提示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不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仍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的交易协议,具体交易方案仍在协商论证中。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经董事长签字、董事会盖章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申请表》;

(二)本次重组的各方签订的《合作意向协议》;

(三)交易对方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文件;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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