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717 证券简称:瑞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9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规则经公司2023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规则经公司2023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和评价,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阅,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和检查工作。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