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717 证券简称:瑞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8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规则经公司2023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规则经公司2023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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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