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717 证券简称:瑞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3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规则经公司2023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规则经公司2023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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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