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717 证券简称:瑞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6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规则经公司2023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规则经公司2023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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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