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717 证券简称:瑞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2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规则经公司2023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规则经公司2023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