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717 证券简称:瑞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5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规则经公司2023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规则经公司2023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证券(包括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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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