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星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瑞星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5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2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股票于2023年7月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2,868.00万股,发行价格为5.0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407,6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20,434,920.68元,到账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华西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等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6月25日对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第00035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 | 投入进度(%)(3)=(2)/(1) |
1 | 燃气调压设备生产扩建项目 |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70,434,920.68 | 10,171,145.64 | 14.44% |
2 | 研发中心项目 |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0 | 0% |
合计 | - | - | 120,434,920.68 | 10,171,145.64 | 8.45% |
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已使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金额 |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支行 | 103314355948 | 40,410,836.67 |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支行 | 100854441626 | 40,081,095.95 |
合计 | - | - | 80,491,932.62 |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根据《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燃气调压设备生产扩建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董事会决议有效期限,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
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管控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能够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本金安全的产品可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星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瑞星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