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4、本公告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通知: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25日、2023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二路二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菀女士。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156,340,3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92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8人,代表股份136,052,3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867%;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3人,代表股份20,2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058%;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46人,代表股份20,68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967%。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江苏亿金 53.84%股权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2023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56,336,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68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816%;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江苏亿金 53.84%股权被动形成关联财务资助及关联对外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2023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股东孙屹峥先生、张菀女士、孙晶晶女士、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思勰投资安欣十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黄建军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142,550,801股。
本议案为需通过特别决议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3,67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44%;反对1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180%;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67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44%;反对11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181%;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