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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集团: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1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或“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淦荣、张元泽、吴卫、李道勇、孙永镝、陈世银、李光辉和曾仁武(以下简称“各方”或“各一致行动人”)原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即将到期,各方已于近日续签了新的《一致行动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各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各方约定协议期限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后于2020年10月9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将于2023年10月13日到期;现各方继续维持一致行动关系,于近日再次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

邹淦荣、张元泽、吴卫、李道勇、孙永镝、陈世银、李光辉和曾仁武均系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南京市越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越财”)之股东,合计直接持有南京越财67.31%的股权。南京越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越”)76.31%的股权。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各方确认继续保持一致行动人关系,同意作为一致行动人,对华阳集团的股东大会和/或董事会表决、提案及决策权利行使的事项采取一致行动。如该等事项需要提交江苏华越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各方亦需要遵守本协议约定。

(二)各一致行动人同意,就上述一致行动事项采取下列一致行动方式:

1、在上述会议召开前,由邹淦荣先生以现场或者通讯方式召集一致行动人中需要参会的人员召开预备会议,对审议事项提前进行内部沟通。预备会议以一致行动人持有南京越财少数股权对应的意见服从持有南京越财多数股权对应的意见为原则,参会人员应对上述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并就

上述事项在上述会议上进行表决达成统一意见。

2、任何一方拟提出上述会议的提案或临时提案,需通知其他一致行动人并按照本条第1款的约定方式召开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后,以一致行动人共同提案的方式提交上述会议审议。

3、涉及其他关于华阳集团的重大决策权利的一致行动方式按照上述约定原则确定。

(三)针对本协议约定事项,各一致行动人承诺:

1、本协议签署后,非经其他一致行动人事先一致同意且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与其他一致行动人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除本协议各方以外的其他方转让其持有的南京越财股权。

2、本协议签署后,未经其他一致行动人召开预备会议表决,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提出相关提案。

3、各方承诺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华阳集团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及一致行动人的有关规定。

4、若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须就由此造成的其他守约方和/或华阳集团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成立,自2023年10月14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除非各方经协商一致并签署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否则本协议在有效期内对各方始终具有约束力。

三、本次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邹淦荣、张元泽、吴卫、李道勇、孙永镝、陈世银、李光辉和曾仁武。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实现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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