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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鼎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改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1

本次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条款如下:

序号原条款修改后
1第一条 为完善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公司治理结构,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一条 为完善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公司治理结构,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2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3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须具有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4(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议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和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七)负责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项。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5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召集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提议时。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召集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 (一)召集人认为必要时; (二)两名及以上委员联名提议时。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其他内容不变。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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