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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鼎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改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1

本次修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条款如下:

序号原条款修改后
1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确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范、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确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范、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2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重要性以及参考其他相关企业同类岗位的薪酬水平,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二)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提出建议; (三)审查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监督公司薪酬制度执行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情况; (五)研究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其他内容不变。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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