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三)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张汉伟先生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0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9:15-15:00。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以西、莲花路以南振业景洲大厦裙楼101,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228号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1,754,43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9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1,683,63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6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1,683,6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34%;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7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朱汉律师、张帆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三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