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627 证券简称:力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2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
人员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基本情况
(一)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9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李维海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10月9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7,563,000股,占公司股本的30.289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选举王红旗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10月9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7,461,000股,占公司股本的30.176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王红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10月9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7,461,000股,占公司股本的30.176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彭伟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10月9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汪海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10月9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张映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10月9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56,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171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监事会主席换届基本情况
(二)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9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李玲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10月9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8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087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前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规范,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资格审查,汪海进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汪海进先生具备《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六、《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规范,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资格审查,张映华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张映华女士具备《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六个议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