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 9月18日,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并于2023年9月19日首次公开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9月18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布前6个月(即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9月18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定,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3年9月2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18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长/总经理张学武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兰波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杨林广先生、副总经理黄敏胜先生、副总经理张磊先生、副总经理李汉明先生、激励对象周少华先生、激励对象王京华先生、激励对象秦小飞先生股份变动系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所致,不存在利用与本次股权激励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
2、董事/副总经理兰波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杨林广先生、副总经理黄敏胜先生、副总经理张磊先生、副总经理李汉明先生、财务总监杨峰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吴瑜、激励对象周少华、激励对象王京华、激励对象申程、激励对象汤菊香存在新增股份的情形,新股增发股份变更系其认购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所致,不存在利用与本次股权激励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
3、核查对象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情况的独立判断、个人资金安排而自行作出的决策,其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并不知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与本次股权激励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
三、核查结论
综上,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