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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光科: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1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股份,数量为4,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65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7号)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267,58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50元,并于2022年4月15日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股本总额55,668,54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69,936,123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中9,567,583股股份已于2022年11月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剩余的4,700,000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0月16日。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71,586,123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531,4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23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5,054,7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876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作出承诺的股东已严格履行承诺,没有出现违背承诺

的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资金占用或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因法律法规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限制转让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655%。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1名,为法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 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本次上市 流通数量限售期(月)
1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4,700,0004,700,0004,700,00018
合计4,700,0004,700,0004,700,000--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变动数(股)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531,4069.1238%-4,700,0001,831,4062.558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5,054,71790.8762%+4,700,00069,754,71797.4417%
三、股份总数71,586,123100.0000%071,586,123100.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理工光科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理工光科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保荐机构对理工光科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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