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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轴承: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0

证券代码:873843 证券简称:万达轴承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9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理使用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并积极配合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从根本上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二)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的预期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提高公司的生产规模、运营能力,巩固公司的市场领先地位,实现公司业务收入的可持续增长。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在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防范风险方面强化管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三)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以本次发行上市为契机,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立足于国际先进技术水平,不断加大创新和研发,持续进行产品开发,并推动产品在下游产业的应用、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以实现核心竞争力的不断提升和市场占有率的提高,提高公司的收入水平和盈利水平。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公司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章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二、相关主体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本企业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现承诺如下:

1.本企业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本企业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企业将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3.本承诺出具日后,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的,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如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道歉;同时,若因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承诺。

(二)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现承诺如下:

1.本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3.本承诺出具日后,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道歉;同时,若因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承诺。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1.本人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不无偿或以不公开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约束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在职务消费过程中本着节约原则行事,不奢侈、不铺张浪费。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道歉;同时,若因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承诺。

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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