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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潜3: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0

公告编号:2023-084证券代码:400185 证券简称:中潜3 主办券商:九州证券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中潜股份有限公司、高宗标、黄一山、汪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24号)

收到日期:2023年10月9日

生效日期:2023年10月9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类别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高宗标董监高董事长兼总经理
黄一山董监高董事会秘书
汪源董监高财务总监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3年1月30日,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潜股份”或“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02),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238万元至350万元。2023年4月28日,公司发布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2022年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372.02万元,与业绩预告披露数据差异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中潜股份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数据差异较大,且涉及盈亏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中潜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高宗标、董事会秘书黄一山、时任财务总监汪源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中潜股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中潜股份及高宗标、黄一山、汪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各责任主体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整改,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勤勉尽责,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中潜股份有限公司、高宗标、黄一山、汪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24号)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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