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根据证监发[2012]37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
关情况,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2 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修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修订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能
够更好地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
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
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科学、持续、稳
定的分红政策,法人治理结构得到进一步完善;充分重视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可以更好地维护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
事项,并提交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宋之杰 滕英超 秦雪军
2012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