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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0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有关事项的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修订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内容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修订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发行方案公平、合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修订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预期效益等方面对本次发行

独立董事意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分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由于发行方案调整,公司重新分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修订的填补回报相关措施等,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市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属于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会议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本次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审议的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陈爱华、庄 平、木志荣

日期:2023年10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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