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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声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09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以稳定股价,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和相关措施的可行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相关规定,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完善

公司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注册资本等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宋庆云、何凯、蔡念

2023年10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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