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3-071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上午9:15—9:25,9:
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上午9:
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锦明街87-93号201室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郑坚雄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3人,代表股份584,825,7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86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90,778,7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73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94,046,9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239%。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42人,代表股份121,917,0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4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7,870,0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18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94,046,9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239%。
3、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郑坚雄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80,753,2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3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7,844,589股。
表决结果:当选。
1.02、选举黄志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80,303,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6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7,394,693股。
表决结果:当选。
1.03、选举刘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80,303,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6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7,394,693股。表决结果:当选。
1.04、选举磨莉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80,303,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6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7,394,693股。表决结果:当选。
1.05、选举李艳媚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0,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0,002股。表决结果:不当选。根据表决结果,郑坚雄先生、黄志华先生、刘勇先生和磨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邢益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80,303,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6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7,394,593股。表决结果:当选。
2.02、选举邢良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80,303,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6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7,394,694股。表决结果:当选。
2.03、选举吴振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80,315,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8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7,406,995股。表决结果:当选。根据表决结果,邢益强先生、邢良文先生和吴振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选举梁亚钊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80,315,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88%。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7,407,094股。表决结果:当选。
3.02、选举廖鸣卫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80,303,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6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7,394,695股。表决结果:当选。
4、《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84,336,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46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1%;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427,8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87%;反对46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41%;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住所并启用新<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84,336,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46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1%;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427,8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87%;反对46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41%;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
表决结果:通过。
第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银行债权人对于上述第1至第5项议案事项无权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奕锋、庞艳阳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