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3-096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2023年10月9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7号院11号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10月9日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宣奇武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15人,代表股份100,965,0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2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5,585,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3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5,379,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9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18,755,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3,37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2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5,379,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965,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75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100,965,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75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项子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项子议案获得通过。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100,965,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75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项子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项子议案获得通过。
2.0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00,965,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75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项子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项子议案获得通过。
2.04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100,965,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75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项子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项子议案获得通过。
2.0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00,965,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75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本项子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项子议案获得通过。
2.0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100,965,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75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项子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项子议案获得通过。
2.07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00,965,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75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项子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项子议案获得通过。
2.0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100,965,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75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项子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项子议案获得通过。
2.09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00,965,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75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项子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项子议案获得通过。
2.10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00,965,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75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项子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项子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965,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75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965,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75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965,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75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965,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75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965,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75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965,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75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并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0,689,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266%;反对27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7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479,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284%;反对27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7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未参与投票表决,因此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9,919,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640%;反对1,04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3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09,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4229%;反对1,0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7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未参与投票表决,因此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 同意99,919,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640%;反对1,04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3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09,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4229%;反对1,0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7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未参与投票表决,因此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表决结果:同意99,919,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640%;反对1,04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3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709,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4229%;反对1,0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7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