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7,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75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3年9月18日,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1日、9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的《视觉中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视觉中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及《视觉中国: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实施发生的次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287,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最高成交价为15.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4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285,388.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25.75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 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9月26日)前五个交易日(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5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74,658,191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8,664,547股)。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操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