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或“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电投能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本次董事会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在审阅相关资料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补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董事会提交《关于增补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此次增补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我们认为上述的关联交易事项确系公司生产经营事项,审议的各类关联交易均有明确的定价原则,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前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夏鹏、韩放、陈天翔、陶杨
2023年9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