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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普赛斯: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09
证券代码:301080证券简称:百普赛斯公告编号:2023-054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8号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层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经过半数董事推选,本次会议由董事苗景赟先生主持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共计18名,其中参与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8名,代表股份数为67,087,0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198%。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7名,代表股份数为53,107,1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67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11名,代表股份数为13,979,8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528%。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3名,代表股份数14,048,4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11.71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股份数为68,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名,代表股份数为13,979,8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528%。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苗景赟先生、林涛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苗景赟先生为陈宜顶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同时陈宜顶先生为股东天津百普赛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天津百普嘉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038,603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048,435股。

同意13,706,84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85%;反对341,58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706,848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85%;反对341,58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苗景赟先生、林涛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苗景赟先生为陈宜顶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同时陈宜顶先生为股东天津百普赛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天津百普嘉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038,603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048,435股。同意13,706,84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85%;反对341,58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706,848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85%;反对341,58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苗景赟先生、林涛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苗景赟先生为陈宜顶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同时陈宜顶先生为股东天津百普赛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天津百普嘉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038,603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048,435股。

同意13,706,84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85%;反对341,58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706,848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85%;反对341,58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吴欣、杜颖

3、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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