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5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70.00万股,发行价格为
30.22元/股,并于2023年6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37,530.00万股变更为 41,700.00万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一)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若发行人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3、本公司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违规减持股份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二)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山东广播电视台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若发行人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3、本单位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违规减持股份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30.22元/股,触发前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承诺主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与公司关系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 现股份锁定到期日 | ||
直接持股 | 间接持股 | 直接持股 | 间接持股 | ||||
山东广电传媒集团有限 | 控股股东 | 29,018.0387 | - | 69.59 | - | 2026-6-20 | 2026-12-20 |
公司 | |||||||
山东广播电视台 | 实际控制人 | - | 29,018.0387 | - | 69.59 | 2026-6-20 | 2026-12-20 |
注:上述原股份锁定到期日、延长锁定期后到期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限售股锁定期延长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