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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装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0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经审阅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曹洪海先生、邵雪枫先生、惠兵先生、张云龙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具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能力,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曹洪海、邵雪枫、惠兵、张云龙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经审阅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陈立虎先生、冯晓鸣先生、孙新卫先生均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陈立虎先生、冯晓鸣先生、孙新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公司拟向关联方采购环保设备暨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建设项目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进行本次交易。

(以下无正文,仅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立虎 孙新卫 冯晓鸣

2023年10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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