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5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2),并于2023年9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0月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综合楼305会议室(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项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98,017,6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76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97,740,1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61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77,4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2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309,6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2,2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7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77,4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2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项梁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选举产生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
1.1选举项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98,010,2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2,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201%。
1.2选举李专元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98,010,2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2,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201%。
1.3选举周雯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98,010,2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2,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201%。
同意项梁先生、李专元先生、周雯女士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选举产生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
2.1选举李港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98,010,2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2,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201%。
2.2选举汪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98,010,2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2,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201%。
同意李港先生、汪洋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产生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
3.1选举陆静洁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98,010,2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2,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201%。
3.2选举李岗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98,010,2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2,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201%。
同意陆静洁女士、李岗先生当选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7,865,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5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1,7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4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7,9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992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1,7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7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007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邵斌、刘明明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