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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赫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09

证券代码:301056 证券简称:森赫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9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星期一)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工业园区森赫大道1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东流先生主持召开。

(五)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200,09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200,09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13,70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13,7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5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二)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5%;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5%;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5%;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5%;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5%;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马茜芝、包琦欣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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