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年10月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次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追加预计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追加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追加预计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结果。
2、关于2023年度增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拟增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公司增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2023年度增加向银行申请授
信额度的议案》的审议结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玉生
靳 明
陆幼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