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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中对聘请第三
方等廉洁从业情况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直接持有的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南京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与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文旅集团”)直接持有的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旅股份”)63.34%股份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拟置出资产交易价格与拟置入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以现金补足;上市公司拟以现金购买文旅集团全资子公司成都体育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的文旅股份3.33%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2号)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过程中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是否聘请第三方及相关聘请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本核查意见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简称或释义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相同)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经自查,中泰证券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在独立财务顾问业务过程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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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中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聘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交易法律顾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审计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评估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2号)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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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中对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许伟功 钱 铮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