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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8-11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2 年 8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8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应到董事 9 名,9 名董事均参与了表决,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部分房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2012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闲置固定
资产(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方式转让部分未很好创造效益的固定资产(房
产),包括位于珠海市南屏华苑小区的 23 套住宅及单车房、珠海市夏湾新村 33 栋共 21
套单身公寓及单车房以及位于中山市东明花园的 6 套住宅房产,转让价格不低于资产评估
值的 90%(详见 2012 年 4 月 13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处置部分固
定资产(房产)的公告》。
    根据董事会决议要求的条件,公司已先后出售了中山市东明花园的 6 套住宅以及珠海
市南屏华苑小区 8 套住宅,其中中山市东明花园 6 套住宅的总计售价为 164.99 万元,转
让款已收讫;珠海市南屏华苑小区 8 套住宅售价总计为 345.38 万元,已收到转让款 258.16
万元,房产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中。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出售的房产中,尚
余珠海市夏湾新村 33 栋共 21 套单身公寓和单车房及珠海市南屏华苑小区的 15 套住宅和
4 套单车房未能出售。
    为尽快处置上述剩余闲置房产,回收资金,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作出的房产出售方案进行调整,将珠海市夏湾新村33栋共21套单身公寓及单车房以不
低于人民币488.8万元的价格(相当于该资产评估值人民币596.19万元的82%)通过公开挂
牌方式整体出售;将珠海市南屏华苑小区单车房(4套)以不低于人民币160万元的价格(相
当于该资产评估值人民币203.90万元的78.5%)通过公开挂牌方式整体出售,珠海市南屏
华苑小区剩余15套住宅以不低于资产评估值90%的价格继续在房地产中介机构挂牌出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珠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闲置房产出租的议案
    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 39,841.78 平方米、宿舍 12,757.62 平方
米,资产价值(账面原值)6,109.57 万元。其中自用厂房 15,119.80 平方米、自用宿舍
5,337.49 平方米,自用部分资产价值(账面原值)2,546.73 万元。
    为提高资产利用效益,同意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确保资产安全完整的
基础上,以不低于市场价出租满足自用后的闲置房产。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 2012 年 8 月 11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8 月 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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