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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婴室: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0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再融资注册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公司章程相应内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条款明细如下:

原条款修改后条款
新增第四十一条(十八)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应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一百〇六条(五)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独立董事独立履行第一百〇六条(五)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独立董事独立履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
第一百〇七条 独立董事不得由下列人员担任: (一)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第一百〇七条 独立董事不得由下列人员担任: (一)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

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

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九)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

定的其他人员。

除以上修订的条款外,原《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予公司经营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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