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威凌”)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回购用途及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二)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三)回购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9.3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7.32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200%。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二、 回购方案实施进展情况
进展公告类型:截至上月末累计回购情况回购实施进度:截至2023年9月30日,已回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3.42%。
(四)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600,000股,不超过1,2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96%-1.932%,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558万-1,116万,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7%,占拟回购总数量上限的3.42%,最高成交价
7.2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1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95844.01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2.65%。
截至目前,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备查文件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7%,占拟回购总数量上限的3.42%,最高成交价
7.2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1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95844.01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2.65%。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交易明细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月
日